史料记载,钓鱼*岛从1895年开始被日本编入冲绳县。这一年,是中国和日本签订《马关条约》,赔款并且正式割让台湾的一年。次年,日本福冈县八女郡出身的一个名叫古贺辰四郎的实业家向官方提出“申请借用官有地”,取得无偿借用钓*鱼群岛30年的权利。1918年,古贺辰四郎死了,他的儿子古贺善次继续在钓*鱼群岛从事“开拓”。1926年,无偿租借到期,日本政府与古贺善次签订每年更新的有偿使用契约。1932年,古贺善次从政府手里买下鱼钓岛、久场岛、南小岛、北小岛。这样,钓*鱼群岛好像就成为古贺家的群岛了。 1972年,古贺善次感到自己没有后代,没有人来继承这份“产业”,就通过朋友的介绍,以4630万日元的价格把钓*鱼群岛里面的南小岛(面积32万4628平方米)、北小岛(面积25万8842平方米)卖给了埼玉县大宫市的大地主、开办婚姻仪式场所“菱屋会馆”的栗原国起 。
(1895年,日本福冈人古贺辰四郎到钓鱼岛开垦,日本内务省1896年8月以免使用费及期限30年为条件,将钓鱼岛“租借”给古贺,他则在岛上建造码头、海产加工工厂、宿舍等,从事鸟毛、贝类、珊瑚、玳瑁加工,并制造各种鱼类罐头,并种植农作物,至1909年时共有90户共248人在岛上居住,古贺辰四郎的次子古贺善次则于1918年继承钓鱼岛的事业。 钓鱼岛的无偿租借期1926年届满,古贺善次向日本政府缴纳租金,至1932年成功向日本政府“购买”钓鱼岛,而钓鱼岛列屿除大正岛仍是日本国有地,其余包括钓鱼岛等四个主要小岛,成为古贺家私有地。 1972年,崎玉县大宫市企业家栗原国起向古贺家“买下”钓鱼岛列屿的南小岛和北小岛,古贺善次1978年去世后,其妻花子将钓鱼岛卖给栗原家,栗原则将岛屿租回日本政府管理,如2010年度,日本政府要支付钓鱼岛2110万日圆租金;北小岛和南小岛则要150万和190万日圆租金;黄尾屿“拥有者”为栗原和子,租金不公开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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